▲王男專挑國中少女下手,還拍下性愛過程,要脅對方供他洩慾。(圖/翻攝自臉書,下同)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宜蘭一名38歲王姓準消防員受訓期間涉嫌蹂躪9名未成年少女,不僅將人拐回住處性侵,還強拍性愛照片和影片,威脅幾人作為「性奴」持續供他洩慾,其中一人年僅13歲。宜蘭地院審結後,認定王男性侵5名少女犯行明確,依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第227 條等多項罪名,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個月徒刑。
檢警偵辦時,發現王男過去曾在宜蘭某中學擔任行政人員,也曾在社福機構服務,擔任教保員,不過他2016年順利考取消防特考班後,竟在2016年10月起至去年5月受訓期間,透過臉書、Line或交友軟體拐騙多名國中少女上床。犯案時,王男都會採取一貫手法先與對方聊天、交往,再將人帶回住處性侵,並拍下性愛過程,事後給予50到300元不等的酬勞。
有些少女不知道性愛過程被拍下,一度表示想分手,不料卻被王男威脅外流影片,只好繼續維持肉體關係,其中一名13歲少女甚至因此被迫上床16次,直到另一名受害少女雙親察覺有異,追問才發現女兒遭長期性侵,憤而在去年6月向警方報案;事後,王男也被消防署退訓,成為有史以來第一名被退訓的準消防員。
警方到王男家中搜索時,在手機電腦內發現拍這些與少女性交、猥褻的照片和影片,但王男辯稱是因為被前女友欺騙感情,才想挑單純的國中少女交往,雙方都是你情我願,絕無強迫。
▲王男表示被騙過感情,所以想找國中少女交往,雙方你情我願。
宜蘭地院合議庭認王男性侵其中5名少女犯行明確,觸犯《刑法》第227 條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性交未遂罪、猥褻之行為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拍攝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照片、影片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第315 條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無故以照相、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罪等罪名,共39罪。
合議庭認為,王男原為學校宿舍管理員、消防特考合格的受訓人員,原應潔身自愛並恪遵法令,竟對成長中少女及其家庭成員造成身心傷害,犯後已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能取得被害人及家屬原諒,各處以4月至3年2月不等有期徒刑,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
不過,檢警懷疑,王男在社福機構擔任教保員時就已涉案,受害少女不僅僅只有9人,目前已另案擴大清查。
▼宜蘭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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