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下屬遭到主管猥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林姓公司主管因為愛慕直屬女員工,3年前女員工離職前夕,還特定辦聚餐送行,但他卻趁著對方喝醉酒,假借要送對方回家卻是將人帶到飯店強吻猥褻,女員工嚇得趕緊跑到浴室打給男友求救並報警,他否認犯行還謊稱有經過同意,後被判刑8個月,高等法院日前判賠60萬。
判決書指出,林姓主管因為愛慕該名姿色姣好的女員工許久,2015年間因為女員工要離職,他提議要聚餐歡送,卻是趁著對方在席間喝醉後,將人扶回辦公室,見到女員工趴睡,還跟女員工同事說,要送對方回家,但卻是將人帶到飯店猥褻,女員工驚醒後趕緊躲到浴室反鎖,打電話給男友求救並報警。
林姓主管卻辯稱,當時女員工並沒有喝醉酒,有經過對方同意才觸摸,不過卻遭到女員工的同事打臉。女員工的同事說當時擔心女同事,還有打電話詢問「怎麼還沒有到家?」當時林姓主管卻辯稱「塞車中」,法官根據監視器畫面,確認女員工有喝醉,加上女員工同事的證詞,依照乘機猥褻罪嫌判刑8月;民事部分,高院日前判賠60萬,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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