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和鄰居不睦,男子就丟仙女棒。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翻攝自YouTube)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西屯區一名李姓男子因為和梁姓鄰居曾有糾紛心生不滿,今年(2018)2月間竟然點燃一支仙女棒,往對方家門口丟過去,梁姓鄰居發現出來查看人已經不見,因此將監視器畫面提供警方,事後他坦承犯行,不過地檢署認為他有翻供,因此依照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李姓男子今年2月20日晚間9點多,朝梁姓鄰居家門口丟了一支已經點燃的仙女棒,隨即躲回家裡,梁姓鄰居從監視器畫面看見火光,跑出來查看時已經沒有見到人影,因此將畫面提供給警方,警方查出他涉嫌重大,當時他也坦承因為雙方曾有嫌隙心生不滿,才想要恐嚇。
不過全案被移送地檢署後,李姓男子又對檢方說自己是被警方逼迫,才不小心承認的。檢方經過調查發現員警並沒有逼迫,因此認定他翻供,且李姓男子和梁姓鄰居之間並沒有深仇大恨,卻朝對方住處丟仙女棒,考量丟的地點沒有其他物品,並沒有放火毀損,因此依照恐嚇危害安全罪將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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