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外遇被判賠應給付30萬元精神慰撫金給丈夫。(圖/視覺中國CFP)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老婆小花透過交友網站結識男子阿明(皆為化名) 後,竟然發生性交之姦淫行為1 次,使他遭受莫名痛苦,因此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120 萬元。小花則說,老公因工作關係十年多不在台灣,且期間外遇不斷,未盡丈夫與父親責任,隱忍多年,後來認識阿明,最後引來這場官司,自知理虧,放棄了2棟房子還有三個小孩的監護權。台中地方法院最後判小花和阿明應連帶給付30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小花表示,從老三剛出生便是自己獨自照顧三個小孩,為維護家庭和諧隱忍多年,未對家人或朋友傾訴心中委屈,長期積壓的情緒因為一個fb訊息而爆發,該訊息上貼著老公與女性友人在某個朋友的婚宴合照,覺得這些委屈無法訴說,也無法了結自己的生命,於是失去理智,透過交友網站認識了阿明,最後引來這場官司。
小花說,老公夥同徵信社尾隨至阿明的租屋處,並報警處理,當天自知理虧,而無條件簽下不合理的離婚協議,放棄了結婚16年來一同打拼的2棟房子跟不動產,還有三個小孩的監護權,另外刑事上也被判了通姦罪2個月,對於要求120 萬元精神損害賠償,覺得非常不合理,也不認同,畢竟自己的痛苦也不亞於丈夫。
判決書提到,阿明則是表示,因為這件官司引起公司主管對他的負面評論,間接地認為已不適任店長職位,而降為一般職員,開庭前有聯繫表達想和解意願,並告知目前的經濟狀況無法負擔。
最後,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後,認為慰撫金應以30萬元為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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