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過去的公務員普遍認為圖利罪的規範抽象,使其動輒得咎,因此遇事退縮,更有誤認只要承攬公共工程標案的承商賺太多或給予洽公民眾太多裁量空間,就會被扣上圖利罪的大帽,以致在於業務推動上,並沒有站在社會大眾利益思考,反造成社會觀感不佳的印象。
公路總局四工處致力於改善蘇花等公路危險路段與橋梁補強、建立具特色風格之道路景觀,發展成為觀光大道等,提供民眾一條安全回家的路。為了讓該處公務員能有正確的觀念,更加勇於任事,特別邀請正昱法律事務所唐正昱律師向工程人員講授「圖利與便民」,在課程中也提到,其實要分辨「圖利」與「便民」並不困難,公務員執行公務沒有故意的行為,在法令範圍內,給予民眾方便,人民得到再大的好處,都是合法便民。
副處長劉世桐先生表示,相信「只要觀念正確,做任何事情都會正確。」,本處同仁只要對法令有正確充足的認識,並在內心常保衡量事理的一把尺,就能在法令規定範圍內,作出妥適的決策,不會逾越或濫用裁量權,必定能使公路行政符合社會大眾期待(圖/公路總局四工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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