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琳醉倒後感到不適,不料睜眼驚見男同事的臉。(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年輕OL小琳(化名)2016年深夜與3名同事喝酒聊天,不勝酒力睡著。不料一陣子後,小琳睡夢中突然感覺到下體「溫溫熱熱」的,睜眼一看,才發現是平時要好的李姓男同事正在舔她下體,並用手指性侵,嚇得她當場奪門而出。
判決指出,小琳和李男是同事關係,而且交情匪淺,常常一起外出吃飯、喝酒聊天。2016年11月24日凌晨,一行人2男2女相約在另一名男同事家喝酒聊天,但小琳酒量較差,喝了幾杯意識隨即模糊,所以借了床倒頭就睡,剩3人繼續聊天。
期間,女同事不斷接到家人來電,因此請男屋主騎車送她回家。不料李男眼見屋內只剩他和小琳孤男寡女,竟起色心,先是親吻小琳的臉頰、嘴唇,隨後動手脫去女方上衣、胸罩、褲子及內褲,再把嘴湊到左胸和下體肆意侵犯。
睡夢中的小琳感到不適,緩緩睜開眼睛,不料卻驚見李男正把頭埋在她雙腿間,甚至強行指侵,氣得她當場喝斥對方「你在幹嘛!」隨後衣衫不整地奪門而出。小琳成功脫逃後,立刻打電話給未參與聚會的另一名男同事來接她,2人商討後前往警局報案。
▲桃園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Map)
桃園地院審理時,李男坦承犯行,去年11月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2個月。但李男覺得自己只是酒後一時意亂情迷,思慮未堅才犯下大錯,結果卻被重判,因此上訴高等法院請求減刑。
為此,高院2次通知小琳出庭,但小琳身心受創,不願再面對李男,只具狀表示:「他(李男)造成我一輩子心靈傷害,事後竟毫無悔意,原判決量刑實在太輕」。
高院審閱李男請求減刑的諸多理由,最終認為「性侵時間不久」、「無前科」、「素行端正」、「子女眾多」等皆只能作為從輕科刑的標準,但無法作為酌量減輕的理由,加上雙方至今仍未和解,因此認定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維持一審3年2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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