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帶女同事兩度過夜 妻垃圾堆找沾精衛生紙輸給一句DIY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市張姓男子聲稱自己已經離婚,實際上則是偷吃林姓女同事,不僅相約出遊還一起到旅館、摩鐵等地過夜,直到妻子帶著徵信社人員及警員到場捉姦才露餡。雖然張妻在現場找到沾有精液的衛生紙,但丈夫辯稱是獨自在廁所DIY留下的,最後獲判無罪。

衛生紙。(圖/記者陳俊宏攝)

▲張妻在旅館找到一張沾有體液的衛生紙,丈夫卻辯稱那是自己打手槍留下的。(示意圖/記者陳俊宏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張妻提到,自己並不認識林女,是因為丈夫時常晚歸、打電話也都不接,懷疑可能發生婚外情,才會請徵信社人員跟蹤,沒想到2017年3月果然撞見兩人前往某旅館過夜,於是在退房後前往房內收走垃圾,同年4月他們又跑去摩鐵停留3小時,她接到徵信社通知才趕忙帶著警員前往現場堵人。

這時林女才驚覺自己好像淪為小三,她辯稱,張男在2017年2月時告知已經離婚,兩人才會在一起,但這段期間內並未發生性關係,會前往摩鐵也只是想討論飲料店轉讓的事項,「我不知道他的婚姻關係還存在,也算是受到欺騙,況且我們之間根本沒有嘿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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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堅稱自己也是受害者,她根本不知道張男其實還沒有離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林女是張男在上個醫院工作的同事,雙方從2017年2月就開始有所來往,接著雖然有與兩名女性友人相約出遊,晚上過夜時卻是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後來又在摩鐵共處3小時;而從現場照片來看,床鋪、室內用品都有明顯使用過的痕跡,可見兩人已經超越單純的友誼關係。

不過,對於現場為何會留有沾有精液的衛生紙,張男辯稱那是因為自己在廁所DIY留下的。法官表示,當事人雙方顯然不是普通的朋友關係,依照常情確實可以高度懷疑他們在上述地點開房間,但是按照法規規定,通姦、相姦行為必須要有性器接合的行為要件,兩人始終否認曾發生性關係,加上張妻的證據只有那張使用過的衛生紙,上頭雖然有男方的體液,卻沒有兩方混合的DNA,不足以證明他們有嘿咻過,因此雙雙裁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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