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男參加教召和李姓同袍起衝突,他先賠償7000元和解,又被法官判再賠7萬元。(圖/示意照/圖中人物和新聞無關/翻攝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網站)
記者陳俊宏/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參加教育召集,徒手折斷李姓同袍的左手中指,被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得賠償對方7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擔任廚師,他2017年6月22日前往淡水忠莊營區接受教召,當晚6時許,和李姓同袍發生爭執,先徒手持板凳童軍椅,接連毆打李的頭臉、身體。
劉男之後再徒手折斷李男的左手中指才罷手,造成對方左手中指近端指骨骨折、頭部、臉部、雙上肢、雙下肢多處擦挫傷。李事後報警處理。
士林地院法官審酌劉男並無前科,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與李男達成和解,賠償9000元,態度尚稱良好;雙方和解後,李發覺手指傷勢較預想嚴重,甚至需動刀治療,可見傷勢不輕,因此判刑。
法官表示,劉男以廚師為業,李男則無業;李雖尚未提出相關醫療單據等證明,供判斷損害範圍,但已知的手術耗材螺釘部分為2萬元、鋼釘部分為4萬6875元,因此判劉賠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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