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火車站附近過去違規停車的亂象相當嚴重。(示意圖/台中市府,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竹縣林姓女子去年9月將機車停放在台中火車站附近的車格,沒想到卻遭警員連開3張罰單,原本想說自己明明沒有違規怎麼會收到罰單,仔細一看才發現是車格塗黑塗得太不明顯,導致她停到作廢的格子還不自知,氣得提告請求撤銷所有罰款。
林女表示,當時她將機車停在車格整整3天,但因為有關單位白線塗銷不實,導致她誤停,禁止停車的標誌又設在300公尺遠的地方,她根本沒辦法及時發現,如今要吞下這3張各600元的罰單實在不服氣,於是決定請求判決撤銷原處分。
▲林女不知道停到已經作廢的車格,平白收到3張各600元的罰單。(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而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人員出庭反駁,同時提出採證照片證明,林女停放機車的車格已經塗黑,痕跡明顯,況且沿路的燈桿都設有明確的標示,提示用路人這段人行道已經屬於禁止停車的路段,依法舉發並無不當。
對此,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從照片中可以看到林女的停車地點真的畫有車格的白色實線,雖然有部分斑駁但還是能看清楚,可見塗黑作業並不完整,加上附近的公告並沒有說明車格何時遭廢止,是否產生廢止的效力仍有疑義,於是採信女騎士的說法,裁定撤銷3張罰單。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