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瘦紙片妻休夫,法官判准。(圖/視覺中國CFP)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鄭姓婦人和葉姓丈夫結婚多年,育有2名子女,但多年來因孩子問題,動輒就被丈夫辱罵三字經、砸東西發洩情緒,甚至被毆打,但因顧及子女尚未成年,持續隱忍17年,卻也因長期遭受身心虐待,導致罹患憂鬱症,整個人暴瘦僅剩37公斤,於是訴請離婚。高等法願日前審酌相關事證後,認為這對夫妻感情破裂難以回復,客觀上已達喪失維持婚姻意欲的程度,判准離婚。
據判決書提到,鄭姓婦人表示,婚後自從女兒出生,因照顧她的身心障礙問題,就和丈夫爭吵不斷,動不動就被罵三字經、砸東西發洩情緒,甚至被毆打,或是在夜間被使喚外出買東西或煮東西,完全未體恤照顧女兒的辛勞,因顧及子女尚未成年,持續隱忍,也因此長期遭受身心虐待,導致罹患憂鬱症,更暴瘦至37公斤,無法繼續與他共同生活,不得已離家別居。
長子也證稱,父母同住期間相處不太好,經常吵架、摔東西,每次晚上爸爸會無緣無故叫媽媽出去買東西,或是半夜叫媽媽起來煮東西,媽媽又要帶妹妹很辛苦,爸爸很常罵媽媽,不知道為什麼就推她、踹她,也常把媽媽的手機摔壞。他還提到,「我贊成他們離婚,因為在一起就會爭吵,會影響我,也對妹妹有影響,妹妹會哭,妹妹有時候也學會爸爸這樣弄媽媽,會打媽媽」。
判決書指出,鄭姓婦人表示,「一張破掉的紙,沒有辦法黏回去了,我已經忍他(丈夫)17年,夠了,我是捨不得小孩子,為了讓小孩唸書,一直忍到大兒子滿18歲,現在我已經不想再忍了,我快要想不開了,我堅持離婚,我不要回去住,回去會有恐懼害怕的陰影」。
高等法院認為,葉男讓妻子長期感到不受尊重、關懷,逐漸對他失去信賴及感情,無法繼續與他共同生活,才離家別居,且雙方自從分居後,無互動溝通,夫妻相處最基本之信任、尊重與情愛已失所依附,婚姻裂痕已演變到無法彌補挽回之地步,因此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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