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標廠商拒絕返還押標金,法院裁准管收後立刻繳清。(圖/翻攝自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官網)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佳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因涉及賄賂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採購案件承辦人,並以借用其他公司證件圍標的方式得標公共工程採購標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而中科院即發函要求返還押標金77萬7千元,但公司只繳了2.5萬元後就拒絕返還。直到近日因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聲請管收,負責人見法院裁准,才立刻表示願意繳納,並於一個小時後以現金繳清75.2萬元,免入監。
新北分署指出,經桃園地方法院於2009年7月判決貪污案件有罪後,中科院於隔年發函要求返還押標金77萬7千元,該公司拒絕返還,一方面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並在訴訟期間領走公司近一方面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並在訴訟期間領走公司近2000萬元存款後,於2012年4月解散,企圖規避追償。
中科院2013年將此案移送機關新北分署執行,經調查後發現該公司已解散並完全脫產,名下並無任何可供執行之財產,經一再催繳後,義務人只繳了2.5萬元。直到日前將張姓女負責人傳喚到案後,她仍以非實際負責人為由拒絕返還押標金,即使被留置還是不為所動。
最後,新北分署於是以張姓負責人「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及「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為由,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這時,張姓負責人一聽到要管收,態度立刻轉變,當庭表示願意繳納,並於一個小時後以現金繳清所欠款項,才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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