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重傷土狗,司機放生路邊沒救牠,法院判他肇逃,開罰6000千元、吊扣駕照。(示意圖/非文中當事狗/記者李毓康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張姓貨車司機2017年11月到新莊區送貨時,意外撞死一隻白色土狗,當時他把土狗放在路邊後,就逕行離開未報警處理,結果事後被警方依肇事逃逸,處以3000元罰鍰及吊扣駕照1個月。張男不滿向法院提起抗罰,但新北地院認定他未報警、未等警方到場,實屬是肇逃行為,因此14日判他敗訴。
根據判決書顯示,張男2017年11月23日上午7時許,開車行經新莊區中港三街9巷送貨時,意外撞到正在過馬路的白色土狗,導致這隻土狗重傷瀕臨死亡,但他下車把狗狗放在路邊後,接著就逕行離開沒有報警處理。江姓飼主發現愛犬被人撞死,就立刻到新莊警分局報案。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是張男開貨車肇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開處肇事逃逸裁罰3000元並吊扣駕照1個月,同時通知張男必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對此,張男表示,當時他是真的有事情才會先離開,加上後來得知飼主是誰之後,他也趕到警局與江男和解,並付了6000賠償及火化費用,而且他學歷不高識字不多,根本不知道撞到狗也要報案,加上狗身上也沒有狗牌或晶片,現場也沒有看見狗主人,何況飼主放任小狗在街上亂竄,發生意外飼主應也有責任。
綜合上述原因,張男向新北地院提告抗罰。只是法官查驗監視畫面認為,張男在撞到白色土狗之後,繼續往前開到鄰近巷道才停車,後來也有下車查看車底情況,但卻在搬完貨後就逕行離開,沒有對狗行救治、沒有報警、沒有請人告知飼主,行為確實構成了肇事逃逸,因此認定警方裁罰有理,判決張男抗罰敗訴。
此外,法官也在判決書內強調,這項法條的立法目的,除要杜絕肇逃歪風之外,還有就是保存現場證據,方便日後有利釐清責任歸屬,因此無論肇事的責任歸屬誰,肇事者均有義務留在現場,絕對不可以自認沒責任,或是對方也沒留在現場,就認為自己可以先行離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