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河的眼淚不白流! 「展演動物」入動保法三讀

2018年05月22日 11:40

▲▼河馬阿河左前肢、後腳掌前後照、橫膈破裂造成疝氣肺臟陷入腹腔。(圖/台北動物園提供)

▲河馬阿河運送時摔車致死。(圖/台北動物園提供)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河馬「阿河」2014年運送時從車上摔下,疑似痛到流淚,之後即死亡。立法院22日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將「展演動物」納入《動保法》規範,未來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以動物進行展演,違者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申請展演的機構,必須具有社會教育機構、休閒農場、觀光旅遊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格者。

2014年底,台中天馬牧場飼養的河馬「阿河」在運送過程中重摔落地後死亡,台中市府依照違反動物保護法,對天馬牧場開出50萬元罰緩,但張姓負責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表示「沒有明顯證據顯示業者虐待阿河」,撤銷50萬元罰鍰定讞。

在民進黨立委蔡培慧的推案下,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條文明定,所謂的展演行為是指,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以動物供展示、表演或與人互動。申請動物展演的業者或申請人,應依主管機關規定繳納保證金,投保責任險,確保展演動物的安置、照護妥當。展演動物也應該要有適當的設備、專任人員,並且要接受評鑑,評鑑不合格可廢止展演許可。

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以動物進行展演,但申請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或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免經許可者,不在此限,違者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而申請人必須具有社會教育機構、休閒農場、觀光旅遊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格者為限。

若未妥善安置動物,沒給牠們保險或是以專任人員照護時,也能罰3至15萬元,必要時地方機關可以視情節重大沒入該展演動物。不過,條文也給現行展演動物業者緩衝期,修法公告1年內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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