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褲硬上小二女還揉胸 7旬翁被逮辯:是她自己爬上床!

女童 性侵 傷心 難過 小孩 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蔡翁施以小惠取得女童的信賴,並與對方發生3次性行為。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蔡姓老翁(70歲)因在麵攤工作,進而認識一名患有中度智障的小二女童小花(化名),但居然在對方放學後帶至住處性交得逞共3次。法官審理後,一、二審依乘機性交罪判蔡翁4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翁與小花的母親都在高雄市鳳山區某一花市擺攤,因多次請對方吃麵、陪伴至體育館遊玩及唱歌,因此讓被學校同學排擠的小花深獲好感,並於2014年1月開始,在蔡翁的住處共發生3次性交行為。

小花證稱,洗澡時蔡翁「有揉我胸部」,還用手指「挖我尿尿與屁股中間那個洞還有摸我尿尿的地方」,甚至脫掉內褲要求口交,接著「就把他的小鳥放在我尿尿跟大便中間那個洞」。蔡翁矢口否認有乘機性交的行為,辯稱女童洗完澡後沒有穿衣服,之後自己爬上床,接著就發生性行為,並且強調不知道對方心智有問題。

法官審理後認為,女童沒有與年長男性交往的前例或偏好,因此可以推斷並非在意思自由的狀況下,自主決定與祖父輩的蔡翁建立親密關係進而發生性交行為,可見蔡翁是利用被害者心智缺陷、性交行為得逞,一、二審依乘機性交罪判蔡翁4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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