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老翁強壓少女猥褻得逞,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示意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市楊姓老翁,去年初在高雄西子灣旁海灘上,趁四下無人之際,將中度智障的16歲少女小曼(化名)強壓在地,磨蹭下體1分多鐘,小曼的父親發覺有異,急忙尋人後,發現老翁手抓褲帶、神色有異,因此報警處理。老翁遭逮後,還辯稱給了小曼5元,然後自己就暈倒,不知道發生什麼事,但一旁的監視器全都錄下。最高法院23日依照「加重強制猥褻罪」,將老翁判刑4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年近80歲的楊姓老翁在西子灣附近擺攤,因而認識經常帶女兒小曼到西子灣游泳復健的游泳教練,老翁早知小曼智能不足。而本案發生於去年1月9日,下午2點多,老翁發現小曼落單一人,有機可乘,於是上前搭訕,將小曼帶到一旁中山大學波浪實驗室後方之空地。老翁不顧小曼閃躲掙扎,將小曼強壓在地,脫下自己的褲子,磨蹭小曼1分多鐘。
小曼的父親遍尋不著,知道附近唯一死角就是該空地,朝空地高呼小曼名字。5秒鐘後小曼走出,又過了2秒,老翁也急忙跟在後方,手抓褲帶、神色有異走出空地。小曼父親暴怒,報警處理,警方逮捕老翁,檢方對老翁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老翁判刑4年6月。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時,老翁否認犯罪,辯稱當天中午因為游泳在海灘附近睡著,醒來後小曼主動來抓他的手,他給了小曼5元,然後就頭暈昏倒,不知道發生什麼事。老翁瞎掰一堆,卻不知一旁的監視器全都錄下,法院當庭勘驗監視器,戳破老翁謊言,認定老翁脫褲磨蹭長達69秒,還試圖撫胸意圖侵入,但被撞破。
二審法院認定老翁成立「加重強制猥褻罪」,又因老翁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更未向小曼道歉、賠償或尋求原諒,反指稱小曼與父親為了索取賠償金之因素,誣指老翁性侵;因此法院難以認老翁有反省之意,駁回上訴,仍維持刑期4年6月。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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