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新北市婁姓男子2017年9月開車載父母返家,途中經過宜蘭縣蘇澳鎮的新澳隧道,但疑似是周遭環境突然變暗導致父親的「黃昏症候群」發作,開始躁動喊著「不要、不要」,他擔心發生危險才在限速40公里的隧道內超速至101公里,事後遭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他無奈向法官說明當時情況危急,最後獲判免罰。
▲婁男的父親在隧道內突然發病,他只好超速儘快脫離隧道。(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婁男表示,2017年9月28日當天清晨4點30分就載著父母到花蓮拜訪朋友,下午2點36分回程經過新澳隧道,坐在後座的父親突然躁動喊著「不要、不要」,母親試圖安撫情緒都沒有效,他想到過往黃昏症候群發作的經驗會出現幻想、打人或是企圖自殘等危險行為,擔心會影響到其他人的行車安全,於是在幾秒鐘內決定加速脫離隧道,事後接到8000元的超速罰單不打緊,還被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當時前後都沒有車輛,我也是出於擔心害怕才會這樣做。」婁男無奈地說,父親自從2014年4月中風後就罹患黃昏症候群,且病情會不定時發作,而當天使用的車輛領有新北市政府發給的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平常就是用來接送父親就醫、外出活動的必備交通工具,如果就這樣被吊扣牌照,恐怕會影響到父親的病情,這才決定訴請撤銷裁罰。
▲黃昏症候群患者在下午或傍晚時段容易出現躁動行為。(示意圖/記者姜國輝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婁男在新澳隧道超速並經測速儀器拍照取證,警員依法舉發並無不妥,只是考量到婁父罹患的黃昏症候群,這類的失智患者腦部「生理時鐘」產生變化,會打亂正常的生活作息,進而產生激躁或其他危險行為,通常在下午或傍晚時會比較難照顧。
而婁男在事發當下僅有幾秒鐘能判斷該如何處理這件事,下意識選擇繼續往前開,顯然也是迫不得已的緊急避難措施;法官表示,根據《行政罰法》第13條前段規定,他是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出現緊急危難狀況,而超速離開隧道,情有可原,因此裁定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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