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補償擬修法,學者認為這只是第一哩路。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司法院組成組成「刑事補償法研修諮商會議」,決議將大幅修改「刑事補償法」,包含刪除冤獄補償金上限、、受害人可歸責事由重新檢討等等。學者認為,刪除冤獄補償金上限的做法值得肯認,但這只是「對遭受冤枉入獄的無辜者進行補償的第一哩路而已,不能因此滿足。」
司法院根據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而檢討現行刑事補償法制,邀請學者、檢察官、律師以及法官代表,橫跨刑事、民事及行政法各個領域的專家,由司法院前大法官廖義男主持「刑事補償法研修諮商會議」,經過4次會議後,做出決議。決議內容包含自招嫌疑、可歸責事由、一般社會通念等之審查條件部分,認為應將現行《刑事補償法》第7條有關酌減補償金額的規定刪除,使補償請求人可以獲得第6條所規定補償金額的最低保障,並配合將第6條補償金額範圍的規定做相應調整。而草案目前正在研擬中,草案出爐後也將舉行公聽會,進行修改。
對於司法院決議修改《刑事補償法》,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金孟華投書媒體,肯認司法院的做法。金孟華舉出美國堪薩斯州這個月初通過的刑事補償新法,針對冤枉入獄的人,給予每年6萬5000美元的補償,針對經假釋或是釋放後持續受到監控之人(如受性侵害犯罪處罰之人),額外給與每年不少於2萬5000美元的補償。
除了肯任司法院的決議以外,金孟華也認為《刑事補償法》應該擬定人身自由未受拘束之情形下的無辜者補償方案。因人身自由未受拘束而排除受補償的資格,是輕忽了冤錯案對一個人以及其家庭可能造成的傷害。針對這種情況除了補償其律師費用以及非金錢補償(比照人身自由曾受拘束之人)以外,同時也應該考慮以類似精神撫慰金的概念給予適當的補償。所以金孟華認為,目前的修法研議只是對遭受冤枉入獄的無辜者進行補償的第一哩路而已,不能因此滿足。
金孟華的意見,先前學界與法官實務界就曾多次探討,對於類似限制出境、限制出海等,此種人身自由未受拘束之無辜者,應該參照德國法的規定,給予精神慰撫金等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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