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台北市簡姓工程師與江姓人妻發生婚外情,事跡敗露後他簽下和解書承諾要在4個月內更換工作地點,且不再與江女見面,沒想到之後又被發現兩人仍繼續見面,甚至還提出「換個組合」的曖昧建議,最後遭女方丈夫一狀告上法院,原本一審判賠60萬,他不服上訴,結果二審法官又再加碼100萬,最後反而得賠上160萬元。
▲簡男提出「換個組合」的建議,希望江女能跟丈夫離婚再與他共組家庭。(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江女的吳姓丈夫表示,簡男與妻子發生婚外情的事情曝光後,雙方就在2015年7月簽立和解書,約定給付60萬元和解金,並在4個月內更換工作地點且不得再見面,如有違反就要賠償300萬元,沒想到後來妻子被對方前妻提告損害賠償,這才知道兩人在那之後仍繼續見面,顯然已經違反當初簽立的和解書條件,同時也侵害到他的配偶權,因此要求賠償140萬違約金和50萬的精神慰撫金。
對此,簡男坦承確實有與江女偷情,之所以會簽下和解書則是因為心生恐懼,雖然想依照約定換工作,但任職的公司在其他地區並沒有適任的職缺,才會遲遲沒有離開,「我是為了找前妻的證據才和她(江女)保持友好關係。」
▲江女坦承和簡男在地下停車場擁抱、接吻。
而江女出庭時證稱,2015年12月她決定離職,就在離職前一天簡男主動邀約吃飯,地點就在距離公司5分鐘車程的餐廳,在車上兩人有牽手,自己也是在吃飯過程中才知道對方跟老婆離婚了,後來又在地下停車場擁抱接吻,「他問我願不願意跟老公離婚,換個組合,我沒有回答,只說要上班了,最後他給我一個擁抱,後來他還是常常約我吃飯。」
由於簡男在一審被判須賠償吳男60萬元,他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法官認為,雙方簽立的和解書並未違反公平正義原則,既然雙方都同意條約內容也簽字了,法院理應尊重,因此裁定駁回上訴,判簡男須再加碼賠償100萬元,總計得付出1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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