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作家談拔管案:即令吳茂昆違法,不代表蔡政府能違法

▲▼台大,校長給問嗎,校長候選人座談會,管中閔,拔管。(圖/記者姜國輝攝)

▲管中閔。(資料照/記者姜國輝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日前在立法院備詢時,針對拔管案說「吳茂昆違法不代表管中閔同樣可以違法」,被外界質疑言外之意就是吳茂昆確實違法,引起熱烈討論。作家洛杉基認為,即令吳茂昆、管中閔確定違法,「不表示法務部可以違法、違憲!更不代表蔡政府可以違法、違憲!」

據了解,台大校長遴選委員被台北地檢署電話通知以證人身分約談,部分台大鄰委都證實確有其事,認為這樣不合理也不合法,引發恐慌。北檢緊急發布新聞稿澄清,檢方都依法辦理相關程序,且大多數證人對檢方保護的方式均表示感謝與支持,未聞有異議,希望外界不要渲染事實、混淆焦點。

蔡碧仲也表達自己的看法,管中閔向台大申請到台哥大擔任薪酬委員時,校長還沒同意就去參加,且薪酬委員可以訂候選人的薪資,強調不是結果論英雄,而是看「程序」,因為有了「彭文正條款」都必須經過學校同意才能兼職。他強調,不能彭文正是一個標準,管中閔又是一個標準,被國民黨立法委員曾銘宗指控教育部長吳茂昆也是沒跟學校申請,就去外面兼任基金會董事一事,回應「吳茂昆違法不代表管中閔同樣可以違法」。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幫忙澄清,蔡碧仲所指的應該是「不可以用他人違法主張自己違法的正當」,中研院士管中閔也是如此,他並比喻就像是闖紅燈,不能說其他人闖紅燈沒被抓到,所以要求不能被處罰。

但洛杉磯覺得,「即令吳茂昆確定違法、管中閔有可能違法,並不表示法務部可以違法、違憲!更不代表蔡政府可以違法、違憲!」更何況,「當政府官員帶頭違法違憲,還口口聲聲說自己代表了『民主進步』,人民聽得進去嗎?」

▼蔡碧仲。(圖/本報資料照)

▲洗防新法628上路 總統到議長的親戚、密切關係人都查。(圖/洗防辦簡報)▲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圖/記者張暐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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