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宋德威/高雄報導
107年5月9日7時5分許,航警局高雄分局台中分駐所接獲華信航空公司通報,當時7時15分正準備由臺中飛往澎湖的AE-779班機,台灣航勤機坪作業人員執行例行性航機外觀檢視時,發現逃生窗遭開啟,立刻通報飛機上空服員處理,經空服員詢問坐在逃生窗旁1A座號蕭姓旅客是否曾開啟逃生窗,該旅客承認有開啟,經通知航警分局臺中分駐所處置。
旅客蕭男(年約60歳)表示,自己第一次搭飛機,跟朋友到澎湖旅遊,他平常搭大眾運輸工具時會習慣檢查逃生設備是否正常,避免有緊急狀況發生時影響逃生,每次他搭遊覽車,都會開看看,不知道搭飛機不行,對自己的無知感到抱歉。另華信航空公司表示,班機正在進行旅客登機作業,尚未關閉艙門,蕭男之行為並未影響飛航安全,亦未造成航機設備損壞,惟需重新實施艙壓測試,導致該班機延誤50分鐘後起飛。
警方表示,蕭民顯違反民用航空法第119-2條第2項於航空器上「無故操作其他安全裝置」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警方依上述規定,於5月24日對蕭民處以新臺幣一萬元罰鍰。蕭姓乘客也因此對自己的行為相當懊惱,大感悔意(圖/記者宋德威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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