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優遇庭長紀俊乾遭公車司機撞死,北檢給予司機2年緩起訴。(圖/資料照/記者蘇位榮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優遇庭長紀俊乾,在今年1月於台北市青島東路、林森南路遭公車撞上,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台北地檢署今將肇事的黎姓司機緩起訴,但須支付公庫5萬元。至於賠償部分,檢方偵辦期間,黎姓司機因深感悔意,與家屬達成和解,包括客運公司需連帶賠償家屬800多萬。
今年1月29日清晨6點多,高齡80歲的紀俊乾外出晨運,行經青島東路、林森南路口斑馬線,遭到正左轉林森南路,由黎姓司機駕駛的307號公車撞上。紀俊乾當場倒地、顱內出血失去意識,送醫急救後還是宣告不治,黎姓司機則是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初步釐清肇事原因,應為司機的視線死角導致。
台北地檢署開庭時,黎姓司機多次向家屬表達懊悔、歉意,願意賠償,雙方調解,黎姓司機與客運公司需連帶賠償800多萬元,也由於黎姓司機表現良好,檢方給予2年緩起訴,需繳交5萬元至國庫。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