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北市年約20多歲的女子小古(化名)2014年10月下午外出時,在三峽區突然被陳男搭訕,沒想到對方竟然直接詢問「妳是不是在賣」,讓她覺得不舒服,於是馬上報警;更讓人感到驚訝的是,她在警局做筆錄時才發現,原來「色狼」就是自己的國中公民老師。
▲小古在路上被人搭訕,沒想到對方竟然直接詢問自己有沒有在賣。(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陳男在這起事件中原本被裁定免罰,去年更一審翻盤改罰2萬元,他不服上訴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並強調,一開始是想到郵局辦事,出門前正好看到LINE群組裡有人上傳北大特區的夜景,一時興起想拍幾張白天的景色分享,這才會在辦完事跑到校園裡拍照,當時第一次巧遇小古,禮貌詢問對方是否為自己的認識的研究生後,就繼續拍攝園藝美景,想當作社區綠美化的參考。
陳男聲稱,第二次相遇時還有特地保持距離,也沒有打招呼,只是一邊往前走一邊拍,沒想到就遭指控性騷擾,「那是許多學生和認識我的人常經過的地方,絕對不可能會對異性開黃腔。」根本是警員辦案不夠專業嚴謹,不僅違反程序正義還偏袒小古,沒有就事實情況做出客觀的調查,也沒有進一步查證比對監視器影片和電話通聯紀錄,有失公平對待。
▲小古事後才認出陳男是自己就讀國中二、三年級時的公民老師。
不過,小古在警局做筆錄時提到,兩人走路擦身而過時,陳男有詢問她「有沒有在賣」,當下不予理會,再往前走一點就馬上報警,「他在觀察我,我也在觀察他,我確定那句話是跟我說的,因為當時身旁沒有其他人,我覺得非常不舒服,但也不可能就這樣直接走回家,這樣他就知道我住在哪個社區,所以乾脆站在原地報警。我申訴是希望他不要再騷擾別人,因為他是我國中老師,又是教公民與道德。」
台北高等行法院法官認為,小古在遭騷擾後選擇留在原地報警並等待警員到場,並沒有違反一般的經驗法則,這部分有勤務指揮中心受理的案件紀錄單為證,三峽警分居方面也調查屬實有在手機裡找到6張偷拍照;陳男在2014年12月提出再申訴,但調查小組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認為此案成立,就調查結果而言,這是依據專業及權責認定的事實,依法開罰2萬元並無不當之處,因此裁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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