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上尉偷拍女官洗澡。(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原服役於高雄市左營區海軍151艦隊中和艦的吳姓上尉(已退伍),被控在服役期間,將手機啟動錄影功能後,置於戳洞紙袋內,對準浴室攝錄女同事洗澡8次,再將竊錄影片儲存在手機記憶卡中供自己觀覽!橋頭地院近日依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共8罪,判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可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指出,吳男竊錄女同事沐浴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8次,並將竊錄影片儲存在手機記憶卡中供己觀覽,以滿足個人私慾;直到女同事發現發現浴廁內的紙袋有異,經察看後,全案因此曝光。
吳男在偵查中及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而他的行為是觸犯刑法第315 條之1第2款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罪(共8 罪)。橋頭地院法官審酌吳男為滿足個人私慾,利用至女官浴廁借用洗衣機機會,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影片,置他人隱私權於不顧,且竊錄犯行前後將近4個月,使被害人心理蒙受重大陰影,犯罪情節非輕,且至今未與對方達成和解,最後,量處處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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