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案蒐證困難 法界籲保存所有證物以免惡狼逍遙法外

▲▼張懷媗淚訴被侵犯造成陰影。(圖/翻攝張懷媗臉書)

▲張懷媗曾淚訴被侵犯造成陰影。檢察官呼籲,類似案件蒐證一定要特別注意。(圖/翻攝張懷媗臉書)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性侵害案件大多發生在加害人與被害人獨處的私密場合,蒐證不易;再加上許多強制猥褻、性騷擾等案件,被害人身體沒有明顯受傷,無法驗傷,增加蒐證上的困難。法界人士呼籲,被害人平日就應提高警覺,倘不幸遭侵害,要冷靜面對,仔細留下蛛絲馬跡,第一時間盡量蒐集相關的情況證據。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監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邱曉華指出,性侵害案件的舉證本就不易,往往是只有被害人與加害人在場的私密場合,遭到強制猥褻的被害人身體沒有受傷,也不可能去驗傷取得診斷證明書,物證的取得方面更顯困難。被害人如何自保,顯得格外重要。

她進一步表示,由於性侵害案件被害人以女性居多,提醒不論是未成年或成年女子,在社會上、職場中要懂得保持男女份際與距離,提高警覺心,避免單獨與異性相處的空間,倘若不幸遭遇「鹹豬手」侵犯,也要冷靜面對,仔細留下蛛絲馬跡,第一時間盡量蒐集相關的情況證據,例如對方親吻部位的唾液採證、相處空間所遺留的事物、事前事後與對方的通訊內容、第一時間告知友人的對話內容…...等等,以確保所提之證據比較可能獲得法官的認同。

日前發生一起藝人遭強制猥褻案件,曾在民視《風水世家》飾演Bella的女星張懷媗,2016年8月間與友人一同到沈姓富商的私人招待所聚餐。餐畢富商竟藉機坐上張女的汽車副駕駛座,強吻張女還喇舌,更出手襲胸。二審法院日前將富商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邱曉華以此為例,認為張懷媗在審理期間,提出向友人抱怨遭到猥褻的line通訊內容、以及事後向被告要求賠罪認錯的line對話紀錄,加上傳喚廣告商作證表示被告不曾聯繫過要幫忙張懷媗的不利被告證詞等證據,果然讓法官確信張懷媗的確非出於自願遭到強吻強摸,因而將富商判刑,終於讓富商為「鹹豬手」付出代價。所以,萬一真的不幸碰到色狼,請千萬記得「仔細蒐證 」真的很重要,「仔細蒐證 」就是保護自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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