嗆燒屋還脫11歲男童褲  躁鬱病患噁喊「我要幫你打手槍」

自慰,打手槍(圖/達志/示意圖)

▲黃姓男子交誼廳強摸男童下體,一審判9個月徒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黃姓病患居然在醫院交易廳強脫男童小傑(化名,11歲)的褲子,被陳姓病友撞見後才停止惡行。高雄地院一審依對未滿14歲心智缺陷的男子犯強制猥褻罪,判黃男9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於2016年2月22日被鑑定為輕度身心障礙者;同年6月份因情緒激動、揚言要放火燒屋,被家人送醫住院治療,未料竟在醫院的交誼廳,趁小傑專心看電視的時候,強脫對方的褲子,甚至伸手摸、捏男童的性器官。蔡姓護理人員經陳姓病友告知後,立即通報社會局介入處理。

陳姓病友證稱,當天親眼看見黃男對小傑說「我要幫你打手槍」,對方還不斷大叫「我要跟護士講」,所以才會趕快通知蔡姓護理師處理。小傑在法庭上則表示,當下感到非常害怕,因為「他碰我尿尿的地方還捏了好幾下」,直到用力甩開對方的手才停下來。

黃姓男子矢口否認有強制猥褻的行為,辯稱當天是小傑要求抱著轉圈圈,事後進交誼廳看電視時又來打擾,因此才會手捏對方的性器官欲阻止,並不斷強調隔著褲子摸,所以主觀上沒有猥褻的意思。

法院審理後認為,黃男當時行為意識清楚,是非判斷並無異常,雖為逞一時私慾而犯下錯誤,但因沒有前科又與男童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一審依對未滿14歲心智缺陷的男子犯強制猥褻罪,判黃男9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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