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劉姓男子榔頭打死退休老師,暫逃死刑。(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市男子劉志明,2014年底不滿女友提分手,為搶車代步,竟持榔頭重擊獨自開車買菜的陳姓退休老師,還以手指性侵,並咬掉乳頭,搜刮死者財物。一二審、更一審均將他判處死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30日撤銷更一審死刑判決,發回更審。劉男暫時逃過死刑。
本案發生於2014年12月間,失業多時的42歲男子劉志明,因不滿女友提分手,酒後騎車亂逛。途經市場發現被害人陳婦買完菜準備開車回家,劉男臨時起意,打算搶車去找女友談判。他跟蹤陳婦,趁著打開車門上車之際,自後方持鐵鎚將她擊昏,但因排檔上鎖無法駛離。
劉男轉頭逼問陳婦如何解鎖,陳婦因重傷昏迷無法回答,劉男暴怒之下,竟以鐵鎚重擊陳婦頭部13下,又搜刮陳婦皮包內2000元,再把手指伸進陳婦下體性侵,還一口咬掉其乳頭再吐掉,棄置車內,隨後反鎖車輛逃逸。陳婦頭蓋骨遭敲碎,慘死在車內,檢警單位4天後將藏匿在楠梓區台糖量販店美食街的劉男逮捕到案。檢方對他提起公訴。
一二審、更一審均認定劉男犯下強盜殺人罪,累犯,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後,30日撤銷更一審死刑判決,改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二審。
最高法院在撤銷理由中指出,原審對於劉男強盜所得並未調查清楚,這會影響加重強盜是否既遂及確認應沒收之犯罪所得數額,至有關係。另外當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刑事偵查卷宗內所調閱的死者行車紀錄器資料,並未註明是何員警製作,這將影響被告的詰問權。因此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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