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資料照。(圖/記者屠惠剛攝,下同)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卸任後官司纏身,有關洩密案部分,被高院認定有罪,另一方面,立委柯建銘自訴部分,雖經高院判決無罪確定,但律師黃帝穎又告發馬涉嫌教唆洩密罪、瀆職及違反《通保法》等罪嫌;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與自訴部分為同一犯罪事實,31日處分不起訴。
馬英九洩密案分為柯建銘自訴、檢察官公訴兩案,主要是馬在任內處理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替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引發洩密爭議,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判定有罪,因此馬英九被控涉《刑法》洩密罪、教唆洩密罪等罪。
其中檢察官起訴部分,台北地院一審認定馬英九行使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力,因此以憲法的「院際調解權」宣判無罪。但全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則改判有罪,認定馬英九犯下《通保法》中的「公務員無故洩漏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對此,馬英九回嗆,這個案子是一宗憲法訴訟,他所爭取的不只是個人權益,也包括中華民國未來總統的權限不應受到限制,因此一定要釐清問題,並且會上訴到底。馬辦今天表示,本案已委請律師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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