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類「塑膠微粒」化妝清潔品7/1起禁止販售。(示意圖/達志)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已於106年公告相關限制法規,將於今年7月1日起,業者不得再販售「塑膠微粒」相關產品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則會在6月19日舉辦限制含塑膠微粒產品宣導說明會,宣導政策規範與管制內容。
市面上販售的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塑膠微粒」,標榜可去角質、清潔效果佳,但使用後無法有效回收,易造成環境危害。對此,行政院環保署已於106年公告公告實施「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法規及稽查原則。
中市府環保局表示,塑膠微粒標榜可去角質、清潔效果佳,但塑膠微粒具有體積小、質量輕等特性,使用後無法有效收集處理,容易汙染水體危害環境。
法規中明確規範含塑膠微粒的六類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包括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粧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及牙膏等,自今年1月1日起不得製造或輸入,7月1日起不得販售;違反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開罰,屬製造(輸入)者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屬販賣者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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