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圖/CFP)
實習記者鄭佩玟/綜合報導
美國國務院近日向國會提交《香港政策法報告》,披露美國政府去年10月曾向港府提出要求引渡一名逃犯,但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應中央政府要求拒絕引渡,並將其移交北京看管。
根據《香港01》報導,涉事罪犯為一名28歲澳門人,早年連同另外兩名被告駭進兩個位於美國紐約律師事務所,非法盜取300萬美元(約台幣9000萬元),其後逃亡至香港被捕。美國當局遂通知香港特區政府,希望將駭客送回美國並繩之以法,不過香港政府沒有回應美國當局的要求,反而將罪犯移送到北京,掀起一場外交角力風波。
報告指出,香港過往在移交逃犯問題上,與美國有良好合作,這是自1997年以來首次拒絕要求。外界估計,港府逮捕罪犯後曾詢問外交部意見,而外交部要求將罪犯交給他們。
根據美國國務院資料,港美兩地於1996年12月簽署了引渡協議,翌年獲美國參議院通過,並在1998年正式生效。香港與美國簽訂的逃犯移交協定應視為兩地簽訂的「條約」,符合美國有關法例的規定,可以用作引渡涉案港人的依據。
香港議員涂謹申認為政府有責任向香港人和國際社會交代拒絕引渡的實際情況。他說,如果政府無理拒絕引渡要求,是十分嚴重的事情,亦有可能打擊香港在國際合作關係中的信譽。
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解釋,若事件涉及國家安全和重要利益,無論港方或是美方,都可以拒絕移送罪犯的要求,由於香港並非獨立國家,若中國政府認為事件涉及國家重要利益,港方便有權不進行移送。
香港政府發言人拒絕評論,僅稱政府是按照法律處理移交逃犯請求。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發聲明,指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外國不應以任何形式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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