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表示,警方調閱的死者行車紀錄器資料,並未註明是何員警製作,將影響被告的詰問權,因此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撤銷發回更審。(圖/東森新聞/下同)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退休陳姓女老師買菜遭嫌犯劉志明持鐵鎚重擊14下、咬掉乳頭慘死,歷經近4年的審判,最高法院撤銷更一審死刑判決,發回更審。鄰居說,一家人事後都已搬走,將房子出租,對嫌犯逃過一死都相當氣憤,「你殺人一命也要償一命」。據了解,死者先生因傷心過度,已經赴美和孩子團聚。
本案發生於2014年12月間,失業多時的42歲男子劉志明因不滿女友提分手,酒後騎車亂逛,途經市場發現59歲的陳婦買完菜準備開車回家,他臨時起意打算搶車去找女友談判。劉跟蹤陳婦,趁她開車門上車時,自後方持鐵鎚將她擊昏,但因排檔上鎖無法駛離。
劉男轉頭逼問陳婦如何解鎖,但對方因重傷昏迷無法回答,他暴怒之下,竟以鐵鎚重擊她的頭部14下,又搜刮其皮包內2000元,再把手指伸進她的下體性侵,還一口咬掉她的乳頭再吐掉,棄置車內,隨後反鎖車輛逃逸。陳婦頭蓋骨遭敲碎,慘死車內。
▼死者生前和丈夫的甜蜜合照。
▼劉志明持榔頭敲碎陳婦的頭蓋骨,手段十分兇殘。
檢警4天後將藏匿在楠梓區台糖量販店美食街的劉男逮捕到案,檢方對他提起公訴;一二審、更一審法官均認定劉犯下強盜殺人罪、累犯,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審理後,近日撤銷更一審死刑判決,改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二審。最高法院指出,原審對劉嫌強盜所得並未調查清楚,這會影響加重強盜是否既遂,及確認應沒收的犯罪所得數額;另外,當時左營分局刑事偵查卷宗內所調閱的死者行車紀錄器資料,並未註明是何員警製作,將影響被告的詰問權,因此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撤銷發回更審。
「你殺人一命也要償一命」,死者鄰居得知結果後相當氣憤,「大家都要殺死人,是不是這樣?殺死人不用判死刑,大家都敢呀?」鄰居透露,當年事發後,家人還住一陣子,但失去摯親的痛仍無法平復,才搬離老家出租房子,「一個小的在美國,女兒也在美國,老大在台中。」仲介說,上個月才接獲家屬的委託,死者老公現在人在美國。
▼死者夫當年處理妻子後事時,悲痛到傷心昏倒,看了令人鼻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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