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教導孩子包括情感教育在內的性別教育,才能平和理性的面對情感挫折,這才是預防恐怖情人的根本之道。(圖/Pixabay)
又是情殺案,而且還是在短時間內連續發生好幾起。
許多人不禁會問,台灣究竟怎麼了,為什麼出了這麼多瘋子?於是各種呼籲女性要當心恐怖情人、教大家辨別恐怖情人的特徵等等說詞出現了。再進一步,也有人說這都是因為「法院都判得太輕」、「有人主張廢死所以罪犯都不怕」;當然,「被害人有責論」也無可厚非地同時浮上檯面──都是被害人「不正經」、「不小心」才遇上這種事,隱藏著的語意是「被害人活該」。
「烈女怕纏郎」,這句話字面上的意義並沒有錯,但這句話的背後,一般解讀為「女人被纏久了就會投降跟你交往」,而這種解讀是危險的。事實上不只烈女,所有人都會害怕會厭惡被別人纏著,所以「怕」是理所當然;但從纏人者的角度,這句話的意義就好比對於「考試考不好,只要多努力就能考好」、「只要付出就會有回報」的信念,所以追異性的時候,只要努力地纏人,再搞些浪漫花樣,人就會到手了。而這樣錯誤的信念,造就了社會上大部分人對於「對於情感努力了但仍然爭取不到」時的無所適從,反應在情感挫折上,就是不知如何面對自己被拒絕。有人傷心欲絕,有人惱羞成怒,而這兩種人也都可能走上極端。
在情感上,一個人會不會出現異常偏執行為,主要的原因在於控制欲,控制欲不強的人在歷經失去或被拒絕後,也許會難過,但比較容易走出傷痛。但有許多控制欲強的人,一旦遇到事情脫離了自己的控制便會無法忍受,覺得這是對方對自己的羞辱,進而以「我愛你」、「我是為你好」的名義做出各種傷害對方的事。在經過(通常是不得法的)「努力」後,對方自然更加排斥與拒絕,事情仍然溢出自己能控制的範圍時,偏激的暴力行為就有可能因此發生。
如何從一個人平常的言行舉止,辨別其作為情人是否具有危險性固然重要,但所謂的「辨別」,是試圖把這種人類型化,並把「恐怖情人」當成特殊族群對待。這麼做其實效果極為有限—若是被害人對加害人毫無感情,或沒有朋友以上的感情,這些辨識方式或許有其效果;但對於已陷入感情中,或是正試圖從感情中逃脫的被害人而言,教導辨別已毫無幫助。更何況,把一個人類型化及特殊化的結果,會讓大眾產生「這只是特殊案例」、「應該不會發生在我身上」的群眾吃瓜效果,不見得是正確的預防手段。
我始終認為,家庭暴力、性侵或性騷擾等防制性別暴力的宣導,教育大眾「如何不成為加害人」的重要性,遠大於教育「如何不成為被害人」。因為加害人在成為加害人之前也是個「一般人」,而一般人的極端偏激念頭,是可以事前預防的,靠的就是性別教育長期培養。
性別教育的最終目的在於培養一個人對不同性別/性傾向者的尊重及同理心,情感教育則是其中相當重要的一環,因為像情殺這樣極為嚴重的性別暴力的出現,原因都在於加害人不懂得如何面對被害人的拒絕,致使心理壓力不知如何宣洩後累積的結果。情感教育的面向,包含教導對每個人情感選擇的尊重、如何與伴侶進行適當而有效的溝通,以及好聚好散的概念等等。長期而適當的情感教育,才有可能避免與預防情殺這種極端的性別暴力。
最後必須要說,「被害人也有責任」這種說法是應該被強烈譴責的。許多人旁觀事情的角度,習慣以「各打五十大板」的方式展現自己的客觀中立;但在性別暴力問題上,打在被害人身上的五十板,卻是來自「專門加諸於女性的傳統固有觀念」,以作為指責被害人的標準。但這些標準原本對女性就不夠尊重而導致性別不平等(例如「會去網路交友的女性就是不正經」),如何能以這種不平等的標準來「客觀地」指責被害人的不是?事實上我認為,發出這種自以為公允評語的人,才正是最需要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的對象。
恐怖情人的存在,並不是這個加害人個人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性別平等觀念不足背景下的必然產物。再次強調,性別教育所教導的是,對不同性別(包括性傾向)的尊重,與一般法治教育並無不同—法治觀念也是源自於人人平等,而所謂平等,所表彰的就是對他人的尊重,性別平等亦然。而要對不同性別或性傾向的人給予尊重,就得讓人了解非同性別方的想法,所以需要教育。請不要再視性別教育為洪水猛獸,從小教導孩子包括情感教育在內的性別教育,才能讓一個人在面對情感挫折時,基於尊重對方的立場,平和理性地接受挫折,而這才是預防恐怖情人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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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怡青,德臻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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