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狼強吻襲胸猥褻正妹。(示意圖/達志影像/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歐陽姓男子去年4月尾隨年輕貌美女子小美(化名)返回住處,趁對方未將大門鎖上之際,以雙手壓制她的臉頰強吻、襲臀,直到聽到門外聲響才逃離現場。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將他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處5年有期徒刑。
據判決書提到,歐陽姓男子在漢堡店內見到小美欲離開,就尾隨身後,並進入住處1 樓樓梯間,但他矢口否認有侵入住宅強制猥褻,並辯稱「因想要認識小美,看她長什麼樣子,在漢堡店只是遠遠看,所以她離開時,就跟在後面,看到她嚇到,為了避免誤會我就趕緊離開,完全沒有身體接觸,況且如確實有犯行,為何我還會答應檢察官直接採樣,我願意接受測謊以證明清白等語」。
小美證稱,「返家沿路我都有注意,等紅綠燈時我還有左右張望一下,都沒有看到不明人士跟著我,回到住處1 樓樓梯間,有順手把門關上但未鎖上,門是半掩,當時低頭開信箱取信是蠻放鬆的,一邊看,但歐陽姓男子突然衝進來抓住我的臉,把我臉轉過去親,手也開始往下摸到我的臀部,直到後來外面有一個聲響,他才跑掉」。
判決書指出,法官審酌歐陽姓男子與小美素不相識,僅為圖一己私欲滿足,竟在半夜尾隨對方至住處樓梯間而做出強制猥褻行為,手段實屬惡劣,行為實為可怖,造成對方身心受創甚深,造成心理難以磨滅之陰影,並已影響日常生活安寧;而他犯後始終否認犯行,從未表達任何歉意,甚至空言質疑對方「有後台」,難認有何悔悟之心,犯後態度惡劣,因此判處處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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