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狼落網。(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40歲謝姓工人4日尾隨一名女子進入捷運R14巨蛋站2號出口,結果趁搭乘電扶梯之際,直接拿手機偷拍對方裙底,但因手機碰到大腿而被抓包!而他落網後則是向警方表示,因為她長得很漂亮,才會試圖偷拍。
捷運警察隊表示,當時有路人見到謝姓工人和被害人在理論,見狀後趕緊報案,於是將謝男帶回調查,而他則是供稱,最近工作壓力大,才偷拍舒壓。
警方指出,檢視該支手機內的檔案,未發現被害女子的畫面,也無其他被害人,訊後將他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法辦。依據《刑法》妨害秘密罪規定,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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