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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指要求中火減煤「對空污改善並無實益」 中市府反擊

▲▼台中火力發電廠106年9月發生火警。(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台中火力發電廠106年9月發生火警。(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記者李忠憲/中市報導
監察委員仉桂美、章仁香6日公布台中火力發電廠空污改善工程發生火警意外調查報告,除要求中火檢討改善,另指台中市政府要求中火減煤「對空污改善並無實益」。台中市政府回應,監委引用錯誤數據,雖證實馬政府延宕改善工程數年,卻倒果為因指台中市府要求中火減煤無實質效益,令人遺憾。

台中火力發電廠去年9月進行空污改善工程時發生大火,監察委員仉桂美、章仁香進行調查,今天公布調查報告。內容除促請台電檢討改善火災等事故之施工違失,卻以市府要求中火減量後之用煤為基準,去推算市府所訂「4年減4成」減煤減排計畫執行成果,指市府要求中火減煤「對空污改善並無實益」。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台中火力發電廠是中部地區最大的空污排放源,近30年來的歷任市長都沒有具體有效的管制作為,也未見監察院有任何督導作為。市長林佳龍上任後,即責成環保局著手研定管制方案,並在105年1月發布《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要求中火4年減煤4成,去年核發許可證即減煤24%。

環保局說,市府在2年多前即要求中火4年內減煤4成,可惜當時中央政府未配合,直到去年才展開改善工程。此節亦於監院調查報告中證實:「經濟部102年雖核准台中發電廠既有機組空污改善工程計畫,卻遲至106年起分4年更新#1~#4號機鍋爐、除塵及脫硫設備,空污改善期程緩慢」。

環保局也說,中火配合市府自治條例要求減煤與減排,投資92億元針對1號至4號機組進行環保工程,去年9月開始利用原排定的歳休期程進行作業。而查案監委卻以施工期間減量後的用煤量為基準,誤指本市核准用煤減量的噸數與原使用量「相去不遠、僅減20萬噸許」。

環保局表示,市府各項管制措施落實執行以及中央政府政策配合下,中火才安排歲修進行機組更新改善。去年11月也將許可證核發期縮短為2年,並核減台中發電廠500萬噸生煤量,具體實踐自治條例的管制精神。但查案監委無視相關努力,甚至將中火去年正式申報生煤使用量1773萬公噸,誤指為1620萬公噸,引用資料顯有錯誤,恐影響調查公正性及專業性。

中市府表示,為督促中火進一步減少污染,市府已啟動第3次加嚴標準修法並參考國際標準,率先全國擬定包括重金屬與酸性氣體在內的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規範,並促其於法規公告日起4年內完成改善。屆時中火既有燃煤機組的空污排放量將大幅下降,粒狀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的整體減排比例將達5成以上,盼各界支持本市加嚴方案,一同督促中火加速污染改善,才是人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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