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現年57歲的盧姓男子畢業於台大法律系,雖然沒有考上律師資格仍在台中市西區開設法律事務所,並由唐姓女子對外招攬客戶,光是102年3月到106年8月就幫566名客戶寫過書狀,一共收取約200萬元的費用,直到2017年才遭台中市律師公會告發,6日則被檢方依違反《律師法》起訴。
▲盧男與唐女4年賺進200萬。(圖/達志/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盧男夥同友人唐女印製名片自稱是「盧慧坤」、「唐行聞」,明明沒有律師資格仍向律師公會、為民服務中心等單位招攬客戶,寫過的書狀包含民事損害賠償、公共危險、公然侮辱以及車禍過失致死等,每件收費至少1500元起跳,最高曾收取1萬2000元。
台中律師公會於2017年察覺有異並提出檢舉,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警方前往事務所,果然找到許多民眾委任訴訟的資料、名片以及帳本等證物,算一算光是從102年3月到106年8月為止,盧男就幫566名客戶寫書狀,總計收費高達200萬元。
▲唐女主要是招攬客戶,盧男則負責寫書狀。
兩人到案後皆坦承犯行,唐女表示,自己只負責招攬客戶,後續則由盧男撰寫書狀,如果必須出庭,會轉介給其他「正牌」律師,再從中抽成兩到三成,且她事前就知道對方根本沒有律師資格。
檢方認為,盧男雖然畢業於台大法律系,尚未取得相關資格就開設事務所接案,已經違反《律師法》第48條規定,相當於破壞了司法威信,6日分別依《刑法》挑唆包攬訴訟罪以及《律師法》第48條起訴盧、唐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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