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雄三誤射1死3傷二審宣判 士官長2年徒刑改輕判1年9個月

雄三飛彈試射。(圖/國防部)

▲雄三飛彈試射。(圖/資料照/國防部)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海軍金江艦於2016年7月1日在海軍左營軍港內誤射雄三飛彈,誤擊在澎湖海域作業的高雄籍翔利昇漁船,造成船長黃文忠死亡和3名船員受傷,高雄地院一審金江艦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判刑1年2月、射控士官長陳銘修,飛彈中士高嘉駿分別判刑2年及1年6月,經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天(7日)改判許1年2個月、陳判刑1年9月、高則是1年6月徒刑。

全案發生在2016年7月1日,當時高嘉駿在準備執行年度「甲操」測驗,演練雄三飛彈發射程序,而原本在一旁監督的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因口渴離開戰情室,獨留高員自行練習,卻不慎誤選作戰模式,接上火線將飛彈發射出去,擊中當時正在澎湖海域作業的漁船,造成1死3傷,全案為過失意外。

海軍在事發當天就公布處分結果,海軍司令黃曙光上將自請記過1次、海軍艦隊指揮部中將蕭維民記過2次、海軍一三一艦隊長胡志政少將記過2次、金江艦艦長林柏澤少校記大過1次、金江艦中尉兵器長許博為記大過1次、射控士官長陳銘修記大過2次、誤射飛彈的中士高嘉駿記大過2次。

全案於同年8月29日偵結,雄檢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起訴金江艦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射控士官長陳銘修,飛彈中士高嘉駿則被依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罪及《陸海空軍刑法》過失毀損武器罪等罪嫌起訴,各以30萬元交保,高雄地院2017年9月30日一審判決,許1年2月徒刑、陳則是2年徒刑、高判刑1年6個月,許等人不服再提出上訴。

黃文忠家屬事發後已經向國防部求償,項目包含精神撫慰、喪葬費、勞動損失及漁船賠償,經協議後國防部同意賠償3484萬元,創下2016年最高賠償金額案例;監察院日前也為此案件彈劾了海軍金江艦長林伯澤等9人,今年3月23日更發出新聞稿指出,雄三誤射一案主要肇因是人為,並整理出七大違失,糾正國防部。

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宣判,許博為判刑1年2月,陳銘修改判刑1年9月、高嘉駿則是1年6月,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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