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繼文殺害母親二審仍判無期徒刑。(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龜山區38歲男子張繼文,從未上班工作,在家啃老。去年3月間,他酒後不滿71歲老母叨唸,竟拿鐵製炒鍋、香爐,將母親活活打死,「臉都打到糜爛!」一審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院7日宣判,駁回上訴,仍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去年3月8日,張男因為長期無業,經常在家酗酒,並與同住的父母爭吵。案發當天中午,張男酗酒後,同住的71歲母親又對他叨唸,說他不工作、只喝酒。張男不滿,與母親大吵,最後他衝進廚房,抓起裝菜的鐵製炒鍋,砸毀家中家具,最後以炒鍋狠砸母親頭部,一邊怒喊「去死啦」、「把我拖累」、「我都沒辦法很輕鬆的過日子」。母親滿臉是血,被打趴在地。張男再抓起一旁的香爐、椅子,持續毆打母親,最後還以腳重踹,將母親活活打死。
殺死母親後,張男呆呆站在一旁,出門買菜的父親回家後,看到這起人倫悲劇,趕緊報警逮捕張男,張男被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提起公訴。一審士林地院審理時,張男認罪,士院將他處無期徒刑,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7日宣判。張男雖然二審改稱沒有殺害母親的犯意,但高院認為,張男手段兇殘,母親倒地後,還拿香爐、椅子持續攻擊母親頭臉,「臉打到糜爛!」可見有致母親於死之犯意,成立本罪。
但考量本案為偶發事件,張男又長期有酒精障礙等精神問題,另外張男的父親、哥哥,都選擇原諒張男,認為本件悲劇的發生,家人也有責任,不忍苛責張男,請求法院不要將張男判處死刑。高院因此駁回檢辯雙方上訴,仍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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