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惡火的縱火嫌犯李國輝,訊後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中的縱火罪以及殺人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圖/記者柳名耕攝)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緬甸華僑李國輝去年11月晚間在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出租公寓縱火,造成9人慘死,新北地院7日宣判,依殺人罪判李死刑。
這起慘案發生在去年11月22日,地點位於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二段63、65號打通的公寓出租套房,中和警方於隔日凌晨2時許逮到嫌犯李國輝。因整棟公寓都被隔的密密麻麻,及木造隔間、頂樓加蓋導致火勢竄燒。
李嫌在2017年5月21日、6月21日時在華新街、興南路二段有2次縱火紀錄,所幸當時都及時被撲滅,新北地檢署在9月14、11月17日2次發函中和分局要求拘提不過拘不到人;所以轄區員警對他的背景相當熟悉,最後動之以情「替你的老媽媽想想吧」,李嫌才鬆口坦承是他放的火,不過還是否認有潑灑汽油,只表示有把樓梯間的雜物點燃。
警問到縱火的動機時,他先是供稱與407的住戶胡進福是朋友,2人緬甸籍華僑,但最近曾因為細故吵架,為了報復才會在樓梯間縱火,並不知道火勢會燒得這麼快。不過李嫌疑似想裝瘋賣傻就能減輕刑責,又翻供向警方表示「我們沒有吵架,是腦海中有一個聲音,叫我要放火!」,監視器也清楚地拍下李嫌縱火的過程。
火災發生後,相關單位紛紛出面表示要嚴格執行「清樓專案」,其中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指出,火災現場的頂樓在2007年時已經是列管在案的違建,由於後續沒有再再次舉報,所以只有列管並沒有強制拆除,但民眾有檢舉的話就會被列為優先拆除對象。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