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初判表驚見「輪胎變當事人」 女車主狂笑:分手費粗估30萬

▲車禍初判表驚見「輪胎變當事人」。(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不過輪胎0肇責啦。(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一名女網友今天拿到之前車禍的初判表,除了她與對方曳引車駕駛,還有一個當事人竟是「輪胎」,她發現亮點後笑到不行,同時不忘po網分享,而網友們也被戳中笑點,打趣道「輪胎說離開車子我也不願意,是螺絲沒抓緊我!」

女網友今在「爆廢公社」po文表示,「上個月車禍的初判表拿到手,看到當事人2還是覺得好笑XDDD。」從這張初判表可知,原po尚未發現肇事因素,應為受害者;而曳引車駕駛的肇責則為車輪脫落或輪胎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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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就連輪胎都被列為當事人,至於肇事原因上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也莫名戳笑點。女網友提到,當時整顆輪胎包含輪框躺在高速公路的超車道上,她更笑說,跟輪胎分手是要付出代價的,「車主目前分手費初估30萬阿!」

對此,網友紛紛回應,「是自由的追求還是車子的不挽留~」、「時也運也命也,非輪阿尬車a不能也」、「當事人輪胎好可愛哈哈哈」、「輪胎的離開是螺絲的不挽留」、「我比較想要看妳的報案三聯單,警察輪胎的筆錄寫什麼」、「看來是車子的不挽留才讓輪胎這麼不爽的提出分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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