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警方到一家商務汽車會館查緝通緝犯,劉姓經理等3人,因擔心影響生意,竟欺騙警方並無此人車投宿,且涉嫌竄改電腦資料,修改通緝犯車號掩護,事後仍被警發現逮捕,另將劉等3人送辦,檢察官考量3人坦承,給予緩起訴處分,各向公庫支付1萬至12萬不等。
檢方指出,高雄市刑警大隊今年3月20日追緝1名毒品、竊盜通緝的陸姓男子,到仁德區一家商務汽車會館抓人,當天上午11時45分,警方出示搜索票請劉姓副總經理(60歲)、劉姓主任(30歲)及郭姓女會計(31歲)查詢住宿登記車輛中,是否有陸姓男子自小客車進來住宿。劉等3人明知陸男是通緝犯,且正住宿707號房,刻意隱瞞,稱住宿資料沒有陸男的車號車輛,並進一步私下將電腦中陸男車牌號碼紀錄變更,甚至改換房號供陸男藏匿。
警方因堅信線報並不放棄,而執行搜索,於508號房內查獲陸男帶回偵辦;3天後警方搜索這家商務汽車會館,並扣得錄影機等資料,發現業者故意藏匿通緝犯,也把3名業者送辦(圖/記者林悅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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