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平鎮區36歲的黃姓女子2015年11月在醫院生下女兒,但孩子出生還不到一天她就偷偷溜走,等到醫護人員發現時早已不見人影,事後就連警方也找不到人,直到被通緝才出面聲稱是因為太窮才決定拋棄親生女兒,最後遭法官判刑7個月有期徒刑。
▲黃女拋下出生僅17個小時的女兒離開醫院。(圖/達志/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黃女在臨盆前陣痛得厲害,楊姓友人見狀趕忙打電話幫叫救護車,送醫當天中午12點多就平安生下一名健康的女嬰,然而,才剛生完寶寶的她只休息一個晚上,隔天清晨5點多就自行打包東西從醫院落跑。
醫護人員到了巡房時間逐一探視時,才發現黃女的床位早就收得一乾二淨,什麼東西都帶走了唯獨沒有帶走寶寶,於是立即通報警方。無奈,就算警方接手也找不到人,而楊姓友人到案說明時指出,當時是看黃女快生了才出手幫忙,之後就沒有再聯絡過,所以也不知道人到底跑哪去了。
▲黃女自稱太窮養不活孩子,才會出此下策。
雖然女嬰事後已被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安置,但整起案件移送到地檢署,媽媽依舊沒有現身,不得已只好發布通緝。黃女得知自己被通緝,這才乖乖到警局報到,原來她是因為沒有經濟能力、無法養活女兒,才會選擇丟包落跑。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黃女身為母親依法有養育、保護嬰兒的義務,卻在女兒出生17小時就棄之不顧,顯然已經觸犯遺棄罪,因此依法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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