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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抽驗飲冰品 112件5件不合格1件複檢不過裁罰

▲台南市抽驗飲冰品,計112件,5件不合格,其中1件複檢不過裁罰3萬元。(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市抽驗飲冰品,計112件,5件不合格,其中1件複檢不過裁罰3萬元。(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針對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公布冰品檢驗結果,台南市衛生局表示尊重,並感謝共同監督與維護食安,對於消保會公布之抽檢不合格名單,衛生局已列入下一波重點抽驗對象。

衛生局為確保民眾能安心地食用市售飲料冰品類產品,台南市衛生局自今年2月份起即針對手搖茶飲料店、超商、冷飲店、冰品店及校園等販賣端加強抽驗飲料冰品類產品,檢驗衛生指標菌,截至目前抽驗飲品類及食用冰塊產品共計112件,有5件不合格,1件複驗不合格已裁處在案,4件複驗合格。

衛生局指出,該局並於4月聯合市府相關局處,針對台南市食用冰塊製造業啟動聯合稽查計8家次,並抽驗食用冰塊檢驗衛生指標菌。針對複驗不合格案,食安法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所有食品業者,應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產品產製販售過程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以確保食品安全及衛生。衛生局提醒消費者,由於生菌數、大腸桿菌與大腸桿菌群在室溫下平均每15分鐘會分裂1次,不宜放太久,故購買後建議2小時內飲用完畢,以避免產生腸胃道不適之病症,維護民眾自身健康;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06-2679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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