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父逼「國小三姐妹」玩4P!開庭竟爆:女兒偷玩按摩棒

▲▼少女,女學生,女大生,女高中生,女國中生。(圖/取自pakutaso)

▲三個女兒從國小就遭受父親性侵,直到二女兒升上國中才曝光。(示意圖/取自pakutaso)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一名58歲鬼父平時靠撿資源回收維生,不料幾年前妻子過世後,竟將3個女兒當作洩慾工具,不僅要求電話隨叩隨到,還會同時性侵2個女兒,並要小女兒在旁「見習」,時間長達5年之久。直到二女兒升上國中接受輔導老師訪談,才讓父親的荒唐淫行曝光。

判決書指出,3名少女從國小3年級開始,輪流被父親要求幫忙打手槍、口交。等到她們大一點、差不多國小5年級後,父親便會改用手指、生殖器性侵。幾人偵訊時都坦承「第一次是國小三年級時,是在爸爸的房間…」,「我不是自願幫他手淫的,是他抓著我的手去做」。

大女兒說,每次父親性慾來的時候,「都會打電話響個幾聲就掛掉,或用LINE傳『過來按摩』、『有事情要講』,這樣我就知道是什麼意思」,而且父親性慾非常強,常常都要她和二妹一同進房才會滿足,「我有對爸爸說我不喜歡」。

雲林地方法院審理時,根據驗傷報告及相關跡證,判鬼父有罪。但鬼父不服上訴,反控大女兒偷玩按摩棒、騎腳踏車才會弄傷下體。台南高分院審理時,鬼父辯稱,是大女兒偷偷交男友被他阻止,心生不滿,才和妹妹聯手誣賴他。

法官聽完後,不採信鬼父辯詞,反痛斥他對3個女兒造成深遠傷害和陰影,縱算有牢獄之災,終能回復自由之身,但被害人可能在午夜夢迴陷入被害情緒中。此外,被告在偵審中始終飾詞狡辯,否認犯行,足見其犯後仍毫無悔意,且犯罪結果嚴重影響社會善良風俗及人倫綱常,應予以重懲。

最終,法官上月31日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性交、對14歲以上未滿18歲女子強制性交等306罪,判處有期徒刑1799年,撤銷原判決30年,改判合併執行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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