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姓役男在退伍前一周,偷藏一顆步槍子彈想當作退伍禮物。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示意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陸軍一名役期4個月的徐姓士兵,在退伍前的部隊打靶期間,將一顆步槍子彈放進口袋,想當作退伍的紀念品,沒想到事後被部隊發現,眼見躲不過安全檢查,只好上前向長官承認。新竹地檢署依侵占軍用彈藥罪嫌將他起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檢憲調查,徐男為役期4個月的軍事訓練役,退伍前一周在營區靶場,趁著打靶訓練時擔任器材班,偷偷將一顆5.56公厘步槍子彈放口袋,想帶回家當作退伍紀念。
事後,部隊清點彈藥時,發現少了一顆子彈,立即實施安全檢查。徐姓男子知道自己逃不了,在連長陪同下到新竹憲兵隊自首,表示願意交出子彈並接受制裁。檢方依法將他提起公訴。
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64條規定,竊取或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使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者,處以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情節輕微者,也需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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