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香港旺角暴動的本民前梁天琦判囚6年。(圖/路透,下同)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旺角前年發生暴亂案件,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等示威者和警方發生大規模衝突,被控暴動及煽惑暴動等6項罪名。其中,梁天琦被香港高等法院11日最終判入獄6年,襲警罪則判囚12個月,兩罪同時執行;盧建民被判監禁7年,是近年社運檢控中判最重的案件;黃家駒則被判囚3年半。
根據港媒《東網》報導,法官表示,亞皆老街發生暴動時,只有約10名警員且無配戴頭盔及盾牌等裝備,相對示威者聚集約有200名,人數差距相當懸殊,卻依舊對警方拳打腳踢。證人指稱,示威者「已失去理智」,員警的身體有1至2%永久傷殘,最終警方兩度鳴槍仍有人無視警告。
法官指出,暴動是集體的暴力行為,選擇參與暴動的人是咎由自取,其嚴重性在於參與者以人數達致共同目的,判刑時不應只考慮被告的個別行為,再加上暴力程度及人數強弱懸殊,故該罪以監禁6年作量刑起點。
報導引述判詞,梁天琦在暴亂事件前段已經出現,一直目睹砵蘭街事件發生經過,亞皆老街也有參與其中,故監禁6年屬合適;至於他承認的襲警罪情節嚴重,以18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認罪給予刑期扣減至12個月。法官認同兩罪屬同一事件,所以同時執行入獄6年。
關於砵蘭街暴動,法官認為包括盧建民在內示威者人數達500名暴動規模大,和警方對峙足足4小時無視勸告,甚至向員警丟擲磚頭、玻璃樽等雜物,恣意辱罵挑逗情緒、縱火、圍堵警車阻礙救援,刻意使暴動情況加溫。最後法官認為盧建民是積極參與,判囚7年。
報導表示,目前涉及旺角暴亂案的相關案件,已有28人被定罪及判刑,判處感化令至監禁7年不等;警方至今拘捕的91人中,有60人已被起訴或正循司法程序處理,5人保釋候查,26人經查後獲釋。
▼暴動發生當時示威者焚燒雜物。(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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