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第一次來台,他買保險套備用卻忘記付錢。(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來台工作7年的越南籍阮姓男子,去年被控到超商偷一盒保險套,而他則是靦腆地說,「女友首次來台灣會面,第一次買保險套,覺得害羞先放進口袋,才忘了結帳」。由於超商店員證稱「我認為他不會做這種事(指偷東西)」,且雇主也說,「他生活檢點為優良勞工」,最後,高院認為檢察官未能提出其他證據,以證明阮男一開始就有竊盜意圖,因此判無罪確定。
檢方上訴主張,阮男在宜蘭縣某便利商店內,竊取架上一盒價值249元的保險套,藏進褲子口袋內,至收銀台結帳其他商品(4瓶飲料及1顆茶葉蛋)後離開,涉犯竊盜罪。即使他在7天後接獲警方通知,趕緊去超商付帳,顯然有不法意圖。
但該間超商店員證稱,阮男經常到店裡購物,上班時經常看到他,大部分都是買啤酒及食物,印象中沒有買過保險套,查到是他拿的,很驚訝,也認為他不會做這種事(指偷東西)。而阮男的雇主則是表示,他在公司7年了,公司的外勞有65位,他的工作表現是排名前3名,生活上很檢點。
高院審酌相關事證後,認阮男辯稱是因害羞而將保險套放在褲子口袋,後來結帳時忘記拿出來,並無竊盜犯意,依一般日常生活經驗法則,尚非全然不足採信。
此外,法官認為檢察官未能提出其他證據,以證明阮男從一開始就有意圖竊盜,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自難僅以推測方法,輕率入人於罪,因此仍盼他無罪。
▼男買保險套卻未結帳。圖為示意圖。(圖/記者陳俊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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