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資料照/記者賴于榛攝)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彈劾記名大門開一半!為了監察院彈劾案時究竟是否要記名投票,前總統馬英九時期的監委與總統蔡英文提名的監委幾乎壁壘分明,監察院12日院會雙方最後對決,秘書長傅孟融坦言雙方意見都很接近,不過最終監委陳慶財版本驚險以1票勝出,會中決定未來監察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二項將修正成以不記名為原則、記名為例外,「但彈劾案屬設為矚目且具影響性者,得經審查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以記名投票表決。」
「蔡系」監委蔡崇義所提記名投票版本與「馬系」監委陳慶財提出的「無記名投票為原則,記名為例外」版本對決許久,監察院上周談話會本來沒有做出定案,但記名與不記名投票兩種版本相互都有同意的部分,最後決議讓兩個版本的提案委員能在院會前再交換意見,尋求更多共識,做適度修正。
傅孟融會後轉述,院會中委員的意見很接近,最終以舉手方式表決,最後比數是14票對13票,未來監察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二項將修改成「彈劾案審查會投票時,應有審查委員九人以上之出席,由出席委員用無記名投票表決,以投票委員過半數同一成立決定之。但彈劾案屬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者,得經審查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以記名投票表決。」
制度變革大門開一半,傅孟融被問到什麼是「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的定義,他解釋,其實本來陳慶財的版本確實有細目,但最後的文字就是如此,他強調這兼顧了記名的問題,未來將視個案而定,只要審查案的監委大家都認為可以的話,過半數就可以記名。
至於院長張博雅的態度,傅孟融轉述,院長認為施行一段時間以後,可以再來檢討,他推測院長是認為,也就是說此修正還具有彈性,等新委員運作一段時間以後,才發覺怎樣的制度比較適合,都可以再檢討。
傅孟融指出此施行細則的修正,將送立法院備查,未來彈劾案就以此施行,他也強調這項改變是監察院制度上一個很大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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