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機上盒收看球賽、電影,法界人士提醒,當心觸法。此為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世界盃足球賽本週末即將開踢,熱血球迷又準備要爆肝收看。而依網路科技的發達,許多人家中都裝設有「機上盒」,可以無限收看比賽或電影。但法界人士提醒,若機上盒廠商未取得合法授權就播出比賽、電影,網友可能因廠商設計機上盒的程式,而違反《著作權法》,吃上官司。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翁偉倫指出,任何一場世界盃足球賽、NBA、MLB或是奧運會賽事的轉播,都不可能是從天而降直接送到你家的電視。都是每一家的電視頻道商,花了大筆的金錢,少則數千萬元,多則數十億元的權利金,向各個主辦賽事的單位,購買轉播的權利。而且除了轉播權利金外,更還有租用衛星頻道、建置網路傳輸、支付主播、球評薪資等等為數不少的費用要支付。但是你只要支付每月4、5百元的有線電視費用,甚至更少的IPTV或OTT的費用(以IPTV的一些合法的營運商月租費只要1百多元至2百多元,另外OTT的平台,不論國內外每月的費用也大多只要1百多元至2百多元而已),而以如此低廉的費用,就可以觀賞各種精彩的頻道。
翁偉倫說,隨著網路寬頻科技的發展,家中的網路的頻寬最少都有10Mbps以上,甚至也有到數百Mbps,也因為如此,市場上即出現了許多價格從500元至4000元不等的電視機上盒,這些機上盒均標榜著透過這臺機器,即可以不用再支付費用就可以觀看有線電視頻道,甚至還有院線電影或成人頻道。但你可曾想過,這些頻道的視訊,究竟是從何而來呢?答案是很明確的,這些視訊內容,都是從上揭花了許多費用自製或購買節目內容的頻道商偷來的。
翁偉倫指出,依《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7款規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即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同法第91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第92條亦規定,「擅自以公開傳輸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而非法機上盒及安裝在其內的非法APP,當然都會有違反上揭《著作權法》的規定;至於機上盒的使用者,也可能因為你所使用的機上盒的傳輸方式,會有違法重製或公開傳輸的行為,最重會判處有期徒刑3年。
翁偉倫最後呼籲網友,在你使用各種非法的機上盒觀賞節目之際,你同時就是在竊取他人辛苦創作而來的作品,或是花錢購買來的財產,更嚴重的是,若這些非法的重製或公開傳輸行為再繼續下去,在可見的將來,你我可能再也看不到任何精彩的運動賽事轉播,因為再也沒有任何頻道業者願意支付權利金來轉播任何的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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