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駕車撞民宅!強脫屋主女兒衣褲還嗆「殺你們全家」

家庭、暴力、打架、吵架、巴掌、耳光、虐待(圖/CFP)

▲陳姓男子酒後誤闖別人家,還想性侵屋主女兒。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CFP)

社會中心/苗栗報導

苗栗縣一名陳姓男子(35歲)酒後竟駕車衝撞林姓屋主(化名)鐵門,再大剌剌走進對方家砸壞物品、打人,甚至強脫屋主女兒的褲子性侵未遂,被捕後還嗆「要殺你們全家」,並對前來支援的警力辱罵。苗栗地院審理後,依酒駕、毀損、強制性交未遂、傷害、妨害公務、恐嚇等罪,判陳男應執行徒刑1年6個月,如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折算。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18年2月3日在潭子區大豐路的卡拉OK店大量飲用高粱酒,後來酒駕開車欲返卓蘭鎮住處卻回錯家,竟撞凹林姓屋主家的鐵門。林男一家被強烈撞擊聲吵醒、出來查看,未料卻遭陳男出拳毆打,還強行要把女兒小夏(化名)帶走,因此趕緊跑出門向鄰居求救。

陳姓男子借酒壯膽,在客廳嚇令小夏「衣服給我脫下來」,對方不從還打她一巴掌,之後強拉、脫下她的衣服及褲子,發瘋似地喊著「你是我女朋友」、「你對不起我」,不過被小夏母親阻擋,性侵未遂;他不甘心,竟然還回車上拿球棒猛砸住處玻璃窗、電視,追打在場4名男女。警方獲報後到場,陳男還以台語辱罵「幹X娘XX」、猛踩油門想要攻擊,但仍被逮捕。

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罔顧公眾交通往來安全,不尊重他人財產及性自主權,並藐視公權力、危害社會秩序,顯見行為控制、管理欠佳,造成被害人身心有巨大陰影,但審酌陳男育有一名唐氏症女兒及高齡母親,因此依酒駕、毀損、強制性交未遂、傷害、妨害公務、恐嚇等罪,判陳男應執行徒刑1年6個月,如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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