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查「諷扁行動劇」 紀委會一致決議陳師孟應迴避

▲監委陳師孟接受挺扁團體陳情。(圖/記者賴于榛攝)

▲監委陳師孟。(資料照/記者賴于榛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監察院紀律委員會5日討論監委陳師孟是否應「迴避」調查2009年參與「諷扁行動劇」的檢察官是否影響扁案審判;監察院13日對外公布,陳師孟與前總統陳水扁在過往工作屬性上曾有上述密切的職務關係,因此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決議陳師孟應迴避調查。

陳師孟上任調查的第一案,就是要查2009年參與「諷扁劇」的檢察官是否影響扁案審判,當時法務部長陳明堂回應「尊重監委行使權」,但沒想到約談台北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慶啟人時失利,反倒被遞了陳情書要求迴避辦案,監察院紀律委員會召集人包宗和5日召開會議討論此事,但當時決議會中結論暫不公開。

監察院13日宣布,經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於107年6月5日開會審議,決議,針對調查「2009年司法節慶祝大會演出諷扁行動劇」事件,陳師孟應迴避調查;監察院也表示,將審議情形及決議依監察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2項規定陳報監察院長張博雅後,張博雅核示,「尊重委員會決定」。

監察院指出,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審酌該調查案所涉一方為陳水扁,由於陳師孟前於83年12月25日至86年7月31日擔任台北市政務副市長,係由當時的台北市長陳水扁所敦聘,以及陳師孟於91年2月1日至92年2月5日擔任總統府秘書長,亦係由當時的總統陳水扁敦聘,二人在過往工作屬性上曾有上述密切的職務關係,足以讓一般人認為由陳師孟調查該調查案有監察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1項第4款及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第8條第5款所規定應迴避之情形。

監察院也提到,再參酌監察院前有前院長王建煊與其自動調查案所涉之一方陳豐義秘書長具有首長與幕僚長職務關係密切而由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決議王前建煊應予迴避之案例,爰與會委員一致同意,就「諷扁行動劇」一案,調查委員陳師孟應迴避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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